2021年1月7日,国家卫健委政务服务平台发布2020年第9号公告,公布透明质酸钠同蝉花子实体、马乳酒样乳杆菌马乳酒样亚种一起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正式列入新资源食品目录,并自3月1日开始实施。
透明质酸钠(玻尿酸钠)的使用范围: 乳及乳制品,饮料类,酒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类,标志着玻尿酸正式由化妆品市场踏入食品市场,新资源食品迎来重量级保湿原料,拓展了德州健之源固体饮料代工面。
透明质酸钠是以葡萄糖、酵母粉、蛋白胨等为培养基,由马链球菌兽疫亚种(Streptococcus equi subsp. zooepidemicus)经发酵生产而成,是由D-葡糖醛酸和N-乙酰基-D-氨基葡萄糖双糖单元构成的糖胺聚糖的钠盐,是一种直链大分子多糖。
我国于2008年批准透明质酸钠为新资源食品,使用范围为保健食品原料。目前透明质酸钠及以其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在日本、韩国、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巴西被允许添加在食品或膳食补充剂中。基于在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批准使用情况,本产品申请扩大使用范围为乳及乳制品,饮料类,酒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透明质酸钠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并标注推荐食用量≤200毫克/天。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透明质酸钠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
德州健之源严格按照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玻尿酸产品加工,起订量10万袋,每袋收取加工费0.15元,生产环境为GMP良好规范环境,执行ISO22000、HACCP食品安全生产规范,地址:山东德州,联系方式:18053407792/0534-3918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