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初次接触食品代加工的个人或者销售公司对于食品代加工合同都有点陌生,下面德州健之源小编就跟大家分享一下保健食品OEM中的食品代加工合同范本。
食品代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为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基于平等、自愿、互利原则,就食品委托加工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被委托方):德州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254省道56公里处
电话:0534-3918998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牌压片糖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1条 加工成品
第2条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有“ ”商标之_ 压片糖果(固体饮料)产品。
第2条 加工订单
2.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加工产品前向乙方签发订单(订单格式见本合同附件)。订单经乙方依照下述第2.3款回签后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依照前述规定生效的订单(下称“生效订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修改和补充本合同附件之订单格式,并按该修改和/或补充后的订单格式向乙方发出订单并与之磋商具体订单内容。
2.2对本合同或生效订单的变更、补充以及一方提出的不同于本合同或生效订单的合同条款,只有经双方书面签署确认后方可生效。
2.3甲方可根据市场需求在本合同的期限内向乙方多次发送订单,产品的交货时间与交货数量在每一次订单中予以具体规定。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3日内向甲方书面提交经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司合同印章的订单回签。
第3条 加工成品数量
3.1每批加工数量以甲方正式订单生产数量为准,每笔订单不少于30万片(不足30万片的按30万片收费)。
第4条 原材料的提供、规格、数量、质量要求
4.1甲方应按订单确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并确保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与食品相关的产品要求,所提供的原料资质齐全,包含且不限于甲方及原料厂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原料同批次检测报告等。甲方提供的物料包装应整洁,送货到乙方厂区,由乙方验货后入库,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在3日内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4.2甲方保证所提供原辅料中无任何国家禁止的违禁药品或其它西药成份;若有违禁成分,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乙方损失亦有甲方承担。
4.3甲方提供铝塑膜袋、内盒、外盒等包装物,采用不透明包装和铝箔封口,储存、销售中应避光、防潮。
4.4包材损耗率不得高于3%,原料损耗率不得高于5%(物料提供不足或运输途中损耗不计入其中),超耗部分从加工费中扣除。
第5条 技术资料
5.1甲方负责加工产品包装的设计与制作,乙方提供产品包装需要的乙方相关证照给甲方用于合同产品的包装设计,设计完成后交乙方进行核对样稿,甲方未尽此项义务且包材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对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中甲方公司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有关标注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保证对标识和商标具有合法使用权,且须给乙方出具相应的授权使用书,甲方不得随意在产品标签上添加标识、商标或使用时随意改变标识、商标的形状、内容,否则因此出现问题均有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其中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普通食品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甲方不得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超过国家批文的文字、用量等相关要求及在在产品宣传中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包括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2甲乙双方对加工产品配方加工工艺、条件、交易价格等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双方不得将产品上述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对于泄漏方引起的损失,按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给受损方。
第6条 成品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6.1乙方按照 SB/T 10347标准生产产品,对每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检,并按相关规定留样,检验合格后,根据甲方销售的需要,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6.2甲方按照质量标准验收产品,并确认产品包装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字样完好无损。
6.3如对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由双方质量管理部门联合复检(或由双方协商送第三方检验机构复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判定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7日内对货物质量没有提出书面质疑,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
第7条 物料验收与保存
7.1甲方提供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在乙方仓库进行核查并对数量进行清点、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入库单。
7.2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所有物资进行妥善保管,原辅料不得出现交叉污染、包装材料不发生与其他非甲方专供包装混放混用现象。
7.3甲方放于乙方的所有成品、半成品、次品、相关原辅材料和内部包装物,其所有权属于甲方,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具有保管义务,须承担所有材料和产品缺失或损害的风险,并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第8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8.1全部原料及包材到位后,乙方在收到甲方生产订单后(30万片以内)15个工作日内(下称“交货日期)向甲方交付产品,该交货日期为货交第一承运人之日期。
8.2乙方在产品生产、检验完成后3天内发货,发货后4-5天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的交货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货物承运费用由甲方承担,货交第一承运人时乙方完成交付。
第9条 货款支付方式
9.1 甲方订单下达后支付80% 合同预付款,乙方确认收到预付款后书面回复甲方订单,并按订单交期生产。在该批产品交货前甲方应将剩余货款一次性付清。
9.2若未能按交期交货,乙方应按每延误1日加罚欠货合同款的0.3%支付滞纳金。甲方超过交期30天未提货,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货物。
9.3若甲方收到产品,产品微生物超标,片型与样品不一致等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善问题,乙方应在10日内配合甲方解决(返工等)并承担相应合同责任,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交(提)货
10.1交货地点和产品运输方式:乙方负责联系承运人并装车,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应在产品交货时,向甲方提交与产品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验证书、发票等)。
10.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订单数量进行生产,订单完成后甲方需一次性提货。在30日内未交付尾款或未提货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呆滞库存产品,并不再返还甲方预付款。
第11条 双方权利义务
11.1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所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相应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相关的工艺技术资料(另有约定的除外)、原辅料及耗材的合格证书;甲方保证所提供原辅料中无任何国家禁止的违禁药品或其他西药成分。乙方提供加工所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能源,保证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生产。
11.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商标的国家注册证的复印件等,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资质材料。
11.3甲方承诺在乙方进行的代加工,合同期间产品不在其它厂家加工,如果出现此情况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付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在其它厂家加工。
11.4甲方提供的所有的标签印刷须采用卷标左出印刷(针对片剂)。
11.5包装及标签保存期超过1年,会造成菌落超标、变色变形和粘度下降,因此在乙方库存1年以上的包装及标签,乙方有权单方处理。
11.6产品出厂后如因产品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被涂改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在乙方生产的产品,都应贴有乙方厂家防伪,否则乙方有权做假货处理。
11.7乙方负责将足量成品发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定期提供原材料(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储存总量的报告,以方便甲方的财务统计。
11.8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准备工作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11.9乙方根据国家食品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约定的工艺流程组织实施加工生产任务,具体环节包括生产制造、内包、外包的整个过程(混合、制片/制粒、压板/装瓶/装袋、包装、装箱、打包)。
11.10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订单数量生产,允许误差数量控制在3%内。直接按甲方工艺配方、标准生产的产品,由甲乙双方封样品确定,每批次由甲方按样品验收。
11.11甲方向乙方下达的订单,乙方须于收到计划订单之日起3日内给予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甲方在乙方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后的5天内将本批生产所需物料送到乙方仓库进行备料。
第12条 双方责任
12.1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工艺设备、工艺用水、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控制等所致)造成加工产品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甲方受损物料的价值、运输费用的全部损失,物料的价值按甲方提供的购货发票(符合市场价)计,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用;如由于甲方原因(如物料、生产工艺等)造成的加工产品不符合要求,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须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加工费用。
12.2甲方不得在市场上对委托加工的产品造假,因甲方的造假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责任。
12.3若甲方在媒体上以其自身名义对产品进行宣传,则应严格遵守国家与产品销售区域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推广,宣传内容须经乙方审核。甲方在合同产品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宣传行为,由甲方独自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对因此造成的乙方名誉损失负有消除影响并经济赔偿的义务。
12.4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证件在其他工厂组织生产,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甲方均应一次性支付乙方20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13条 合同期限
13.1合同有效期为 ____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得超过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合同期满,如双方愿继续合作,提前一个月办理续签手续。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两周内将所有产品、物料列出清单(无印刷乙方公司字样的包材)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清单后10天内提走所有物品,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本合同期限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
13.2若本合同项下最晚履行的生效订单充分履行完毕之时超过上述13.1款规定的本合同终止之日,则以该生效订单履行完毕之日为本合同终止之日,但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13.3 经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后,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可顺延。
第14条 产品规格及加工费价格
14.1产品规格及加工费价格见附件
14.2合同期内,乙方如遇人力工资上涨等因素,致使加工费上涨,双方友好协商,再另行制定解决。
第15条 知 识 产 权
15.1“ ”牌商标是甲方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本次加工合同期间,由甲方负责提供,该注册商标的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一切对外商标纠纷由甲方负责。
15.2甲方授权乙方加工生产“ ”牌商标产品,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委托的加工数量和授权范围进行生产,不得侵犯甲方权益和不得销售甲方产品(包括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废次品)。
15.3 双方各自的技术,配方归双方各自所有,双方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加工以外的任何用途.
第16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由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至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17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8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1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德州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0534-3918998
德州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食品代加工合同范本希望对您从事保健食品OEM有所帮助。